公司告知因为员工未主动提供社保证明而导致年
宁波海曙律师
2025-05-12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公司规定的合法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享受年假是法定权利,公司不得随意剥夺。
首先,公司要求员工提供社保证明作为享受年假的前提条件,这个规定本身就可能存在问题。年假权利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与社保缴纳证明没有必然联系。除非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公司单方面设置这样的限制可能涉嫌违法。
建议您可以这样做:
1. 先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要求其说明具体依据
2. 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看是否有相关条款
3.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4.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法扣除年假的情况,您可以主张补休或要求支付300%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再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第一步书面致函公司(EMS留存凭证)主张“未休年假300%日薪赔偿+补发年假资格”(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年假天数与社保无关),第二步同步向人社局12333平台提交投诉(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未休年假证据),第三步若公司拒付,可携“公司未举证已安排休假或支付补偿”的证据向劳动仲裁委起诉,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差额(按日工资200%计)及50%-100%加付赔偿金,该类案件胜诉率超90%(附2023年北京海淀法院判例:公司以“未交离职证明”为由克扣年假,被判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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