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失效条件
宁波海曙律师
2025-05-24
仲裁协议的失效条件主要包括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2)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根据第八条,仲裁协议可撤销的情况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者修改仲裁协议,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该一方可以请求撤销;但是,已经由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裁决书之日起一年之后提出撤销请求的,不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仲裁协议被确认为无效或撤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仲裁费用的承担部分或者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仲裁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二)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八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者修改仲裁协议,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该一方可以请求撤销;但是,已经由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裁决书之日起一年之后提出撤销请求的,不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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